化管法中的第二种指定化学物质是指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慢性毒性等危害特性或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等环境危害特性,但相较于第一种指定化学物质,其年排放量通常规模较小的物质。化管法对第二种指定化学物质不要求实施PRTR年度排放申报,但要求相关企业依规向员工和下游用户提供安全数据表(SDS),以确保化学品信息的有效传递。
合规义务
第二种指定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无需进行PRTR年度排放量申报,但须依据化管法的要求,向员工及下游用户提供安全数据表(SDS),告知物质的危害性信息及安全使用方法。
无需应对化管法下第二种指定化学物质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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