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化学物质的环境排放量掌握及管理改善促进法》(化管法/PRTR法)将化学物质分为两类进行管理。第一种指定化学物质是指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慢性毒性等危害特性,或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等环境危害特性,且年排放量可能较大的物质。化管法要求相关企业对第一种指定化学物质的环境排放量和废弃转移量进行年度申报并向社会公开(PRTR制度);同时须向员工和下游用户提供安全数据表(SDS)。
合规义务
年使用量达1吨以上(致癌物为0.5吨以上)的第一种指定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须每年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其对大气、水域及土壤的排放量及废弃物转移量,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同时,企业须向员工及下游用户提供SDS。
无需应对化管法下第一种指定化学物质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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