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录收录已被解除"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认定的物质,即原列入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名录、经主管部门详细风险评估后认定风险较低、无需进一步优先管理而予以撤销的物质。此类物质被撤销认定后,通常仍属化审法现有化学物质,依据一般性管理规定处理,不再承担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数量申报义务。
合规义务
已取消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认定的物质,不再需要履行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相关的专项数量申报义务,但其制造或进口仍须符合化审法对现有化学物质的一般性管理要求(如达到申报阈值时进行常规数量申报)。
由于部分清单物质包括大类物质,需进行进一步确认,欢迎委托瑞欧立项查新。进一步查新确认为未列入的物质需要应对化审法进行申报。
注:由于官方不开放查新和确认途径,查新结果为根据瑞欧申报经验给出的建议,客户需要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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