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控化学品名录 (第一类)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国内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进行严格管控。
此名录收录了《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列明的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 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在国家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严禁在未经指定的设施中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工业与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
- 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非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不得进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