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控化学品名录 (第四类)

发布日期: 2019-09-18 更新时间: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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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国内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进行严格管控。
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是指可由其化学名称、结构式和CAS号辨明的属于除碳的氧化物、硫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外的所有碳化物所组成的化合物族类的任何有机化学品。低聚物、聚合物、只含有碳和金属的化学品不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但聚合物的单体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含磷、硫、氟但不含碳的无机化学品(例如硫酸),不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
此名录收录了《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中的8939个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以便于监控化学品企业和各级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鉴别第四类监控化学品。
合规义务
已列入《中国监控化学品名录(第四类)》且其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其生产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特别许可。
注: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范围广、品种多,该名录收录了常见的但不包含所有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如果一化学品未在名录中,请根据相关定义判断是否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
暂未查询到物质收录信息,如需了解更多化学品信息,欢迎联系REACH24H(chemcheck@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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