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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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此目录收录了2019年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5种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由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陆续增补的17种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合规义务
已列入《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第二类)》的化学品,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应进行相应合规:
- 生产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 申请进口或者出口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商务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部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组分的混合物,也需要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需提供更多信息进一步判定。欢迎联系REACH24H了解详情。
如需获取 Excel 版本,请联系 chemcheck@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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