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第二类)
此目录收录了2019年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5种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由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陆续增补的17种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生产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 申请进口或者出口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商务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