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筛选应当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的化学品,以实现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发挥“发动机”作用,为水、气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二是促进公众及相关企业充分认识所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危害,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此名录为第二批,共收录了包括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二噁英等18种化学品。
合规义务
已列入《中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 依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实施环境风险管理。
- 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
- 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对相应的化学品实行限制使用或鼓励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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