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该名录包含9大类,74种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1. 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 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
从而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4. 依法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并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