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河全面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它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四个因素规定并公布。
该目录目前最新版是2019版,列明了内河全面禁运危险化学品228种,对应给出了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品名、别名、UN编号、正确运输中文名称和CAS号。
注:根据内河全面禁运危险化学品筛选规则,含有禁运成分的混合物如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按全面禁运危险化学品进行管控:
1. 属于不稳定爆炸物;
2. 含有氯酸铵(CAS:10192-29-7)、浓度>72%高氯酸(CAS:7601-90-3)、亚硝酸甲酯(CAS:624-91-9)、亚硝酸锌铵(CAS:63885-01-8)、含可燃物 ≤ 0.2%易于自热并足以引发其分解的硝酸铵(CAS:6484-52-2)成分;
3. GHS危险性类别中的“危害水生环境 —急性危害”为类别1,或GHS危险性类别中的“危害水生环境 —长期危害”为类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