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发布日期: 2022-12-29 更新时间: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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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其发布旨在对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精准识别与管控,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核心举措。
清单对列入物质设定了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包括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其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等环节。
首批清单涵盖了14种类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
- 全氟/多氟烷基物质 (PFAS): 如全氟辛酸 (PFOA)、全氟辛基磺酸 (PFOS) 及其盐类等,因其“永久化学品”特性而备受关注。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如十氯烯 (Dechlorane Plus) 和特定多溴二苯醚 (PBDEs)。
- 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
- 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
合规义务
已列入《中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新污染物,其生产、进口、出口、加工使用等,应当按照清单相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注:加工使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贸易、仓储、运输等活动和使用含化学物质的物品的活动。
另外,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或进出口的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在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本清单。
暂未查询到物质收录信息,如需了解更多化学品信息,欢迎联系REACH24H(chemcheck@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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