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毒性化学物质名录

发布日期: 2020-09-08 更新时间: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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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毒性化学物质,是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CCSCA)有关规定公告列管的物质。根据物质特性可分为第一至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即:
(1)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在环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积、生物浓缩、生物转化等作用,致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者。
(2)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有致肿瘤、生育能力受损、畸胎、遗传因子突变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3)第三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经暴露,将立即危害人体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4)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具有内分泌干扰素特性或有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者。
官方通过不定期修订《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相关附表,现已公告列管845种毒性化学物质,包括其物质辨识信息、管制浓度、分级运作量、毒性分类、禁止运作事项和允许使用用途。
合规义务
已列管为毒性化学物质且其重量百分比达管制浓度以上者,需要应对以下主要义务。
(1) 要证件:第一至三类毒性化学物质运作量达分级运作量的制造、输入、贩卖行为应申请许可证;进行使用、贮存行为,应申请登记文件。第一至三类毒性化学物质运作量低于分级运作量的制造、输入、贩卖、使用、贮存行为应申请核可文件。第一至三类毒性化学物质的输出行为,应申请输出登记。运作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需要申请核可文件。
(2) 要申报:毒性化学物质的运作及其释放量,运作人应制作纪录定期申报。且第一至三类毒性化学物质所有人应于运送毒性化学物质前申请运送表单。
(3)要预防及标示:需要符合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的标示和安全资料表要求、应变器材、侦测警报设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应变人员等规定。
(4) 要通报:运作人发生事故时,需在时限内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并派专业应变人员到事故现场。
毒性化学物质不适用《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
如需获取 Excel 版本,请联系 chemcheck@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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