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名单

发布日期: 2014-12-30 更新时间: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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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优先管理化学品是指由《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下属法规《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化学品,包括:
(1)对于未满十八岁及妊娠或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女性劳工具危害性的化学品:13大类96种化学品,重量百分比限值>1%
(2)CMR、慢性健康危害或局部健康效应的化学品:889种化学品,浓度限值≥1%,年运作量达到相应标准(详见管理办法附表2)
(3)具有物理性危害或急性健康危害的化学品:163种化学品,无浓度或重量百分比限值,需根据最大运作量/对应危害分类的临界量来判定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应对(详见管理办法第6条及附表3)。
合规义务
优先管理化学品的运作者(制造者、输入者、供应者或雇主),应于活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在化学品报备与许可平台(PRoChem平台)提交运作资料完成首次备查。首次备查完成后,还需进行定期备查,对于第(1)和(2)类化学品需要自次年起,每年4-9月进行年度报请备查;第(3)类化学品需要在每年1月及7月进行半年度报请备查。
下列物品不适用《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
一、事业废弃物。
二、烟草或烟草制品。
三、食品、饮料、药物、化妆品。
四、制成品。
五、非工业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费商品。
六、灭火器。
七、在反应槽或制程中正进行化学反应之中间产物。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者。
如需获取 Excel 版本,请联系 chemcheck@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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