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下有害物质清单
此清单列明了受控有害物质信息及其除外条件(如有),如:浓度阈值、豁免用途等。
- 如欲进口、出口、制造、出售、储存及/或使用任何有害物质,必须获得由新加坡国家环境局 (NEA)签发的HS Licence。
- 如欲购买、储存及/或使用任何有害物质,必须获得由新加坡国家环境局 (NEA)签发的HS Permit。
- 如欲运输有害物质,且超过《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所规定的运输量限值,必须获得由新加坡国家环境局 (NEA)签发的HS Transport Approval(先决条件:企业已持有有效的HS Licence)。
注:若符合以下情况,则以上管控措施不适用:
- 包含在《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附录二第二部分(General Exemptions)中指明的任何物质、制剂或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或
- 符合《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附录二第一部分第二栏(Exclusions)中对应的豁免条件的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