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需特别控制化学品清单》包含《24/2026/ND-CP号法令》附录III列出的对人类和环境具有高风险并需要遵守越南加入的国际公约或协议的化学品清单,该清单分为I组和II组,I组物质由工业前体(A类),列入禁化武公约物质(B类)和其他物质(C类)组成,II组物质由工业前体(A类),列入禁化武公约物质(B类),列入国际化学品公约(C类)组成。该清单包括241个物质以及含有以下任一成分且浓度超标的混合物:
1. 含第I组物质,浓度 > 1%;
2. 含第II组中列入禁化武公约或其他国际公约管制的物质,浓度 > 1%;
3. 含第II组中的工业前体,浓度 > 5%.
任何涉及这些物质/混合物的生产、贸易、进出口活动都必须获得专门的许可证。
合规义务
列入《越南需特别控制化学品清单》的物质需要在进行生产、贸易、进出口之前向工贸部申领相应的许可证。
如需获取 Excel 版本,请联系 chemcheck@reach24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