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体急性·人体慢性·生态有害性物质名录

发布日期: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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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体急性·人体慢性·生态有害性物质名录》于2025年8月7日发布,废止并替代了此前的《韩国有毒物质清单》。在K-REACH下,已注册的化学物质将会进行危害评估。若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发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危害,符合K-REACH实施令附录1中的指定条件,则此类物质会经公告发布被纳入此名录中,并依据危害程度被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人体急性有害物质:经单次或短时间暴露后,可能在短期内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化学物质。
- 人体慢性有害物质:反复接触或接触后经过潜伏期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化学物质。
- 生态有害物质:短期或长期接触可能对水生生物等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化学物质。
根据2024年2月发布的K-CCA修正案(2025年8月7日生效),“有害物质”被定义为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生态有害物质和事故应对物质,不再包含禁止物质和限制物质。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销售、储存和使用等都需要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其对人体健康、动物和环境的危害。
合规义务
已列入《韩国人体急性·人体慢性·生态有害性物质名录》的物质,涉及列入物质及其混合物的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履行《韩国化学品管控法案(K-CCA)》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义务:
-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根据 K-CCA 第 9 条提交“化学品详情书面确认书”。
- 制造、进口、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已列入物质,相关人员需符合 K-CCA 第 13 条和 K-CCA 实施细则附件 1 规定的相关条件。
- 制造、进口、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已列入物质,需根据 K-CCA 第 16 条的规定完成这些化学物质的GHS标签更新。
- 进口商应按照 K-CCA 第 20 条提交进口申报。
- 设置、运营相关处理设施的企业应根据K-CCA第23条的规定编制化学事故预防及管理计划,并符合K-CCA第 24 条和K-CCA 实施细则附件 5 规定的处理设施设置和管理标准。
- 计划从事有害物质业务的,需根据K-CCA 第 28 条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注:若此名录中所列物质确认为新化学物质,其生产商或进口商仍应在生产、进口前完成K-REACH下的新化学物质注册或申报。
如需获取 Excel 版本,请联系 chemcheck@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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