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限制物质名录》收录了根据K-REACH第2条第8款及第9款、第27条,K-REACH实施令第20条,和K-CCA第2条第4款及第5款的规定被认定为危害性较大并陆续经公告发布指定为限制物质的化学品。限制物质的特定编号格式为06-5-XX。
合规义务
已列入《韩国限制物质名录》的物质及含该物质达到名录所列阈值的混合物,均被认为是限制物质,其制造、进口、销售、保管·储存、运输或使用均不得用于名录列明的限制用途。
若以非限制用途制造、进口、销售、保管·储存、运输或使用限制物质,需向韩国气候、能源与环境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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