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条(b)款,美国EPA负责编制、更新并公布TSCA化学物质名录。该名录收录在美国境内为TSCA用途制造、加工或进口的化学物质,是判断工业化学品在美国属于“既有物质”还是“新化学物质”的核心依据。TSCA名录同时涉及公开物质、保密物质以及活跃/非活跃状态等信息,企业在使用该名录时,应结合EPA最新发布版本及具体物质身份进行确认。
合规义务
已列入物质:通常被视为TSCA既有化学物质,但在制造、进口、加工或使用前,仍应确认其公开/保密身份、活跃/非活跃状态、是否受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测试令、化学品数据报告义务等约束。若该物质被标记为非活跃物质,如需重新启动商业活动,需要在活动开始之前,完成活动报告NOA Form B。完成通报后90天内开展预期的商业活动。
未列入物质:通常被视为TSCA新化学物质。企业在美国制造或进口该物质前,一般须至少提前90天向EPA提交预生产通知(PMN)或适用的豁免申请,并在EPA审查完成且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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